以下为p2pP2P网贷机构被刑事立案后,为什么原股东也被刑事追诉?内容:
近期,有几个P2P网贷行业从业者有上面的一个疑问,进行了咨询。
许多P2P网贷机构出现兑付问题并被刑事立案后,原来的股东也被逮捕和追诉,许多人对此不解。
其实,这主要分情况区别对待。
第一,被立案机构是否在原股东退出之前就存在违法问题。例如笔者曾经了解的一家企业, 之前从事的就是P2P网贷业务,而在2016年之前,该行业还并未有非常严格的监管规范,资金池是许多类似机构都存在的普遍现象。2016年,原股东看到监管形势不利于行业发展,萌生退意,并在找到新接盘方后就全部退出了平台经营。本以为顺利出逃,结果,2018年在这个平台被立案后,公安仍然找到了原股东并进行了刑事追诉。究其原因,最主要就在于该公司之前从事的业务就存在资金池等非法集资问题,虽然原股东进行了转让并退出,但其仍然需要为该平台之前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。
第二,原股东并未真正退出公司经营。许多P2P网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在网贷行业监管趋紧的情况下,开始有了“小心思”,通过股权代持、合伙经营等多种方式退出了工商显名登记,背地里操控着或者参与着公司经营。这种情况,肯定不可能脱离法律责任的。
第三,原股东退出的方式存在问题。原股东因为风险萌生退意,新股东迎着风险接盘也不会傻。很多案例中,原股东退出也是有一笔股权出让款的,但是新股东则利用平台发新标募集款项后支付给了原股东。这种情况下,原股东利用集资款出让股权,本身就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。
第四,原股东退出后,与公司“藕断丝连”,仍然协助公司从事非法集资业务。原股东是“老好人”的情况下,在彻底退出公司后,新股东利用公司做很多“金融创新”业务,原股东则利用自身资源仍然提供相应咨询或者协助,客观上协助公司从事非法集资的业务,这种情况下,原股东也不能脱离干系。
以上这些情况,都是现实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情况,可能有些许不全,但大体能够反映当前的一些情况。在此,也希望P2P网贷的股东等注意相关法律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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