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为融资成本江苏多个城市政府发文要求清退高成本融资内容:
另外,文件还要求,所有信托、资管及其他类的都要全部置换或还掉;所有省国企之间今后严禁相互借款、担保、更不能向私企借款担保,违者依规严处。
“通知的确是真的,经省领导和国资委开会后确定,接下来会组织省属企业负责人布置工作。”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。
此前,江苏多个城市政府发文要求清退高成本融资。
3月,江苏盐城市一份《关于报送成本8%以上债务融资清退工作方案的通知》在市场流传,一位接近盐城市国资委的人士向记者确认了该文件的真实性。
文件称,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3月20日在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全体(扩大)会议上讲话要求,请各市属企业迅速开展融资情况自查自纠工作,并制定成本8%以上融资清退工作方案,清退工作原则上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。
4月2日,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、国资委签发《市财政局、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金出借、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指出“市级国有企业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6%以内,各市(区)级国有企业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7%以内,各市(区)下属园区国有企业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8%以内”。
同样在4月,江苏省常州市有关部门就管控政府债务融资成本征求意见,提出市级年内对7%以上的高成本债务全部置换出清,辖市区年内对8%以上的高成本债务全部置换出清;并明确2020年新增各类融资的成本红线。
另外,市级国有平台公司原则上不得使用信托、融资租赁方式新增融资。在融资环境紧张时,经报备,可以适度采取信托、融资租赁方式作为除隐性债务接续之外的存量债务周转融资,但新增融资比例不得超过全年新增融资余额的5%;新增融资工具按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上浮15%控制。
高成本融资一般为通过信托、租赁等实现的非标融资,而由于货币宽松预期,城投债发行利率走低,地方也寄希望于通过债务置换降低融资利率。
除了降低融资成本以外,多地政府还要求推进全市国有平台主体信用提升,提高国有平台公司市场认可度,支持鼓励国有平台依法开展市场化融资,增强直接融资能力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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